4月9日下午,陆师长西席回家后,将车停在楼下停车位上。陆师长西席说,停车的地方开拓商培植之初便是停车位,最近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我的车间隔垃圾堆有两三米远”。10日凌晨2时许,陆师长西席接到电话,被奉告垃圾堆着火,烧了他的车。在大家的帮助下,火很快被息灭,但陆师长西席的车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右侧翼子板和右前轮全部被烧毁。随后,陆师长西席报了警。
4月11日上午,陆师长西席的车仍在现场,车前一片散乱。陆师长西席认为,他的车停在小区停车位,阁下的垃圾属随意堆放,小区物业未履行监管任务,造成车被烧,应该赔偿。他找到物业交涉此事,但物业方面并未回应。
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尚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小区内停车也不缴费。见到物业一名马姓主管,但对方除了表示登记问题向上级反响外,其他问题不予作答。
陕西仁和万国状师事务所状师余伟安表示,如果垃圾是被人为点燃的,纵火者应该承担第一任务;但若系垃圾堆自燃,卖力处理垃圾的管理方就该当承担一定的赔偿任务。而陆师长西席未向物业部门缴纳干系用度,则需根据实际的物业做事条约约定来详细各方任务。 (华商 杨德合 演习生 邓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