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位房产中介在出租车位时也这么操作,却引起了争议。
Gary Chung是奥克兰房产公司Harcourts的发卖顾问。
上周,他在Facebook群组中发布了一条广告,出租某公寓的一个停车位。
帖子里面写道,该停车位每周租金90纽币,搬入用度(Move-in-cost)是450纽币(270纽币的担保金和提前支付两周的租金)。
末了Chung还强调,这只是出租车位,不是出租公寓。
在Chung就职的Harcourts公司的页面并未找到该车位出租的信息。
而Chung的个人资料显示,与该车位链接的公寓已经出售了。
讯问后,Harcourts公司高等代表表示,这套公寓不属于公司,Chung担当的是发卖职员而非物业经理。
停车场的租赁是Chung与公寓业主达成的“私人安排”,与公司无关。
此事被媒体宣布后,引发了不小的谈论。
出租停车位还要交入住用度,一些人表示不理解和嘲讽。
“我又不是搬到这个停车位去住,为什么要交‘入住费’?”
“做点文书事情就要450刀?现在的人别太贪婪了。”在该帖子下面,一个评论这样写道。
对此,一位代表Chung的家庭成员阐明道:“帖子里说的‘入住用度’是指租金和可退还的钥匙担保金。这笔钱我们会连同收据一起保存在客户的档案里。”
但是也有很多人支持Chung,表示这是正常操作。
“我租停车位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我认为,担保金是为了防止拖欠租金,以及万一有人长期拖欠,他们可以找拖车公司。”
“不明白为什么媒体对此大惊小怪。
“他可能是用词不当,‘入住用度’听起来不合理,但这只是提前支付的两周租金和可退还的担保金,没有任何额外收费。
“如果你连租金都不愿意付,建议不要租停车位。”
租赁做事网站指出,担保金的目的是防止未付租金、财产破坏或与租赁干系的任何索赔。
没有违约的租户将在租期结束时拿回担保金。
但是,根据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的声明,出租个人停车位不适用于租赁法,担保金也就不受租赁法保护。
租户能否拿回担保金,很大程度依赖于出租人。
不过,新西兰消费者协会表示,这种情形可受条约法保护。
消协建议,在签订条约时要问清楚是否会退还担保金,并将此列入条约条款。
一样平常来说,押金(deposit)作为商品或做事的部分付款,是不退还的,而担保金(bond)则可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