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时迎来“五一”小长假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件的发生
保障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绵阳公安交警
将近期交通事件范例案例
面向社会公布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酒后驾驶不可取
上路危险恐伤身
涪城区
2022年4月13日晚,绵吴路上一车辆小型客车溘然撞向正在路边下客的出租车发生翻车,驾驶人因利用了安全带仅受皮外伤,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7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事人李某某因酒后驾车且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这次交通事件的全部任务。
遵守交通法规
保持安全车距
游仙区
近日,在国道108线上,一辆川A3G摩托车因车速较快与前方一辆等待旗子暗记灯的川BD99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
摩托车驾驶员连车带人撞向小车,头部“狠狠”地砸向小车后挡风玻璃,好在摩托车驾驶员佩戴好头盔和干系护具,并未发生生命危险。
当事人何某驾驶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方法的安全间隔承担全部任务。
转弯让直行
开车勿大意
经开区
2022年02月21日13时00分,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XXX20小型轿车行驶至绵阳市经开区南鑫二手车市场红绿灯路口时,与谢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某、刘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件。
当事人王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这次交通事件的同等任务。
当事人谢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这次交通事件的同等任务。
当事人刘某某无任务。
闯红灯,担全责
江油
4月3日,在G247绵江路与江油市九岭镇场镇路口处,一辆三轮车忽略交通信号灯通畅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
事件造成两车受损,三轮车驾驶员违反交通信号灯通畅,承担这次交通事件全部任务。
骑电动车不可“任性”
否则伤人更伤己
三台县
2022年3月18日,在三台县小学街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电动二轮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件、事件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核实,尹某驾驶绵阳012电动二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超过道路中央实线、横过道路未下车实行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紧张缘故原由,负这次交通事件的紧张任务;
代某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车三轮、违法载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这次事件的次要缘故原由,负这次交通事件的次要任务。
操作不当引事件
闹事逃逸必担责
平武县
2022年2月3日凌晨,李某驾驶车牌号码为川BXXX62的轻型栏板货车,从龙安镇东桥方向往飞龙桥方向沿龙州东路行驶至龙州东路5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超越道路中央线与由汤某某停放在对向的川BXXX63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川BXXX63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其后方由周明全停放在该处的川BXXXTQ号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件。
事件发生在凌晨2时,街面职员较少,受损车辆为停靠在路边的路侧停放车辆,无驾驶员,当事人李某承担这次交通事件的全部任务,因李某闹事逃逸,故李某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10天。
资料来源:绵阳公安交警
通讯员:汤淞
在关乎生命安全的交通法规面前
容不得我们有少焉的轻忽
再次提醒大家
遵守交通法规
规范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