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显示,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
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

洋葱快评|超量服药酿车祸药驾之痛先从药上治

刘某北为何会超量服药,警方通报中并没有阐明。
想来无非有两种情形,一是刘某北不知道某镇痛类处方药超量服用之后的副浸染,为了缓解自身的疼痛,擅自加大了剂量。
二是刘某北州官放火,超量服药便是为了追求“快感”。
后者已经无异于“吸毒”了。
事情原形究竟如何,还须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不过,无论哪种情形,刘某北都不应该在服药后开车。
这解释刘某北对付“药驾”危害性的认识是不敷的。

所谓“药驾”,便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服用一些特定药物之后,涌现困倦、疲倦、嗜睡等症状,在开车时涌现把稳力分散、反应迟缓等情形。
“药驾”的危害程度并不亚于酒驾、醉驾。
像刘某北,他服用的是某镇痛类处方药。
镇痛类处方药都有成瘾性,过量服用,轻则导致精神恍惚,重则会产生错觉或者幻觉,很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开车,非常随意马虎酿成严重的后果。

据一项调查显示,“药驾”交通事件占全部事件的10%旁边。
仅今年三月份,郑州、南京、邯郸等地,就发生了多起“药驾”引发的交通事件。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药驾”已成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一块“顽疾”。

如今,大多数镇痛类药品的外包装并没有对驾驶人进行特殊提示,仅有个别药品在内部解释书中提及“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器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但字体较小,一样平常患者服药时很难把稳。
在这种情形下,驾驶人很难对药品的副浸染有清晰的认知,“药驾”就此成为了“无心之失落”。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那便是一些驾驶人服药成瘾。
根据干系宣布,如今,不少药店为了牟利,偷偷售卖像曲马多这样的成瘾性很强的药物,比如延吉市某药店事情职员从2020年开始,通过当面发卖、快递拖运等形式卖掉氨酚曲马多片剂及胶囊(精神药品)200多盒;而长春市某药店在2019年到2021年9月期间向同一人发卖2400多盒氨酚曲马多片剂。
这表明,干系部门对一些随意马虎成瘾的药品管理过于粗放。
这些漏洞的存在,使得一些“瘾君子”得以在“嗑药”后驾车上路。

如今,刘某北虽说已经被刑拘,但是由于他“药驾”而丧生的人,却永久回不来了。
为了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干系部门是时候对“药驾”动真格了,既要防止驾驶人误入“药驾”泥潭,又要对故意“药驾”的行为予以武断的打击。
只有管好药,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药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