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10时许,缉查布控系统在日兰高速鲁豫省界处捕捉到一辆车牌号为鲁R.Q8的棕色大众小轿车,预警显示为过时未年检,执勤交警张银弟、邢登科两人立即将车牌号记下在卡口进行拦截。
菏泽高速一大队民警拦截此车辆后,车辆驾驶员并不知情自己的爱车过时未考验,还质问执勤民警说:“我的新车不是六年内免检吗?”。执勤交警耐心奉告司机:“6年免检”是指符合条件的车辆,免上检测线了,但是绝对不是什么都不用做了,还是须要每两年去车管所登记领取新的年检标志(即年检)。否则过时会被视为“未按规定年检”车辆。司机理解后甘心接管惩罚并无异议。末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惩罚。
在这里交警蜀黍要提醒广大司机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该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能考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考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考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考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考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考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考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考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考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考验1次;
(五)拖沓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考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考验期限内经安全技能考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能考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连续利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