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赤峰市红山区三道街与松洲巷交叉路口路南侧一家某狼电动车专卖店因商户在2023年8月1日后仍发卖不符合国家逼迫性标准、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逼迫性产品标准内容不一致的电动车,被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交警路面巡查创造,移交大队法制中队,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线索并进行核查。

夏季行动┃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线索已移交核查

9月11日15时40分许,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岗勤六中队交警在巡逻时创造一辆未悬挂正式号牌的新能源牌蓝色电动四轮车沿红山区哈达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清河路交叉路口处,执勤交警随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管检讨。
然而猜想不到的是,这辆车并不是一辆正规的小汽车,而是一辆“新能源电动四轮车”。
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诲,暂扣车辆并依法予以惩罚,创造该蓝色的无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任何手续。
于是,执勤交警就移交大队法制中队,法制民警与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职员联系,在查验过程中,民警核查创造,该蓝色电动四轮车没有逼迫性产品车辆同等性证书,合格证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备案名录中,按规定无法上牌。

于是,法制民警立即对车主潘某进行了讯问,经车主阐述,该电动四轮车是2024年2月19日花了8200元购买自辖区一家经营某狼电动车行专卖店,并供应了购买该车辆的收据和合格证干系资料,法制民警理解该情形后,立即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购买凭据、当事人讯问笔录等材料一同移交市场监督等干系管理部门,并帮忙干系单位进行进一步核查。

交警提示:广大群众在选择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商家出具相应合格证以及符合国家工信部备案名录的证明,不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辆,极易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件,由于无牌无证无保险,受害者、利用者等都会遭遇维权难等问题。
(张贤林)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缺点或者陵犯您的合法权柄,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