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中,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县中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万元/套的购房优惠。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契税。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中央城市重新购买住房。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户调度至80万元/户。支持按政谋划定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认房不认贷。同时,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仅以拟购房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居民家庭在当地已购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屯子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有住房,能供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源信息编码并已挂牌出售证明的,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南城县提出保障房“以需定购”。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市场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所收购商品房要适宜转作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应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哀求。
同时,支持房企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居”,旧房可由房企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企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销,代销完成后购买约定新居。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开展“以旧换新”试点事情,制订收购操持、收购房源条件、换房程序等,居民得到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拓的定向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