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中,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县中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万元/套的购房优惠。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契税。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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