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公民政府
关于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知布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县城区部分道路区域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畅。现就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涟水路以东、郑梁梅大道以北、苏327省道以西、炎黄大道以南合围区域为禁行区域。个中不含涟水路、郑梁梅大道、苏327省道和炎黄大道。
二、禁行韶光:24小时。
三、电动三(四)轮车在上述禁行区域行家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布告自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布告。
涟水县公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赤色标记以内区域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畅
来源:涟水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