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卖职员以上牌为由收取2000元押金,购车完成之后却迟迟不肯退还押金,一车行将该发卖职员告上法院。

赣州一车行委托购车完成不退押金法官调解案件结

被告邓某是赣州某汽车做事有限公司的员工,经人先容,石城一车行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其订购一辆丰田汉兰达小汽车,双方签订代理购车协议后,被告邓某以须要上牌押金为由,向该公司索要2000元,并奉告办理行驶证后可退回
2019年8月26日,该公司股东温某通过微信支付2000元给邓某。

2020年1月5日,邓某向该公司回传行驶证。
由于邓某当时承诺一个月退却撤退回押金,该公司事情职员多次找到邓某哀求退回押金,但邓某以各种情由拖延拒不退回。
因多次催收未果,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讯断。

因案件大略、事实清楚,承办法官于是组织双方调度。
经由努力,双方志愿达成协议,被告邓某志愿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欠原告石城县某车行贸易有限公司的押金2000元还清。

来源:赣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