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2023年10月13日5时30分许,S302省道埇桥区栏杆镇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件,一辆小型客车追尾一辆轮式拖沓机,造成3人去世亡,直接经济丢失322.5万元。

宿州埇桥10•13较大年夜交通事件查明小型客车追尾拖拉机致3去世

事件调查组认定:该起较大道路交通事件是一起小型客车驾驶人疏于不雅观察,追尾具有安全隐患的拖沓机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任务事件。

一、事件基本情形

(一)事件车辆情形

1.苏CQ198D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卓,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16日,考验有效期止:2024年12月31日。
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利用性子:非营运,核定载客:7人。
近三年车辆违法记录7条,个中已处理2条,未处理5条。

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均为为中国公民财产保险株式会社徐州市分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2232030000612007,保险期间自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2232030000532685,保险期间自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个中机动车第三者任务保险200万、机动车车上职员任务保险(司机)2万元/座1座、机动车车上职员任务保险(搭客)2万元/座6座、附加医保外医疗用度任务险1万元。

2.皖1196203东风牌轮式拖沓机,生产日期:2021年8月27日,外廓尺寸(m)为:5.3×2.524×3.0,所有人为张,考验有效期至2023年1月。
事发时车后悬挂长3.58m的翻转犁,车辆状态:过时未考验、未悬挂号牌、未购买保险。
拖沓机驾驶室后上部安装有射灯,该灯为出厂时设置,用于夜间作业照明,上道路转场行驶时不可开启。
射灯开启对后方来车驾驶人不雅观察路况产生影响,无法及时不雅观察到未设置警示标志、处于放平状态、长度达3.58m的翻转犁,影响道路通畅安全。

(二)事件车辆驾驶人情况

1.苏CQ198D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卓,男,准驾车型:C1,驾驶证有效期2022年12月5日至2032年12月5日,当前状态正常;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苏CQ198D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事件中未受伤。

经调查和检测鉴定,事件发生前,卓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抵牾轇轕,打消酒驾、毒驾嫌疑。
事件发生时无利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事发时,无疲倦驾驶行为。

2.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驾驶人

张,男,准驾车型:G1,初次领证韶光:2016年10月13日,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3日。
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驾驶人,事件中未受伤。

经调查和检测鉴定,事件发生前,张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抵牾轇轕,打消酒驾、毒驾嫌疑。
事件发生时无利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事发时,无疲倦驾驶行为。

(三)事件发生经由

2023年10月13日3时50分许,卓驾驶苏CQ198D小型客车自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岚山镇出发,4时许,先后到达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高楼镇、朝阳镇,分别接路、路、路、梁4人上车。
5时29分,沿S302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埇桥区解集镇;5时38分,行驶至埇桥区栏杆镇事发地点。

2023年10月13日5时32分许,按照与庄家约定,张驾驶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从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阚疃村落出发,沿S302省道自西向东行驶前往村落东边农田作业;5时37分,在田间生产路掉头后回到S302省道自东向西行驶。

5时38分许,卓驾驶苏CQ198D小型客车沿S302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K54+766处,因疏于不雅观察,同前方同向行驶的张驾驶的皖1196203号轮式拖沓机车及所载的翻转犁发生碰撞,造成苏CQ198D小型客车乘坐人路、路、梁三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先后去世亡。

图1 事件发生经由示意图

(四)事件道路基本情形

1.道路基本情形。
事发地点位于S302省道K54+766处,事件路段呈东西走向,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率60km/h,路基宽10.5m,路面宽8.5m,道路中央划设单黄虚线,无路灯照明;现场线形顺直,路面平整,视线良好,设置有道口标柱、警示桩,交通安全举动步伐完好。

2.道路管养情形。
S302省道事发路段日常管养由宿州市公路管理做事中央埇桥区分中央卖力。
中央下设9个道班(工区)卖力道路安全管理事情,事发路段属栏杆工区管养。
经查,该中央建立了公路巡查台账与隐患整治台账,事发点道路标线无缺,无遮挡。

设计合标脾气况:该路段设计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等干系哀求。

图2 现场道路情形航拍图

图3 现场道路情形图

3.道路巡逻监管情形。
事发路段交监工作由宿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机动中队卖力,紧张开展道路安全宣扬、路面巡查司法、安全隐患排查等事情,除值班职员外每天分2组上路执勤,一组卖力重点时段巡逻管控和突发情形警情处置;另一组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和交通安全宣扬;值班职员卖力办理案件、接待群众及日常事情。
事发当日,机动中队辅导员许(主持中队事情)带领辅警在事发路段开展道路巡逻、纠违等事情。

(五)事件现场勘查情形

苏CQ198D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S302省道K54+766处时(图4),车身前侧与向前行驶的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翻转犁(呈头朝西北尾朝东南悬空状态)右侧后端部发生碰撞,后苏CQ198D小型普通客车连续向西南方向运动,其车身右侧前部又与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左后车轮发生碰撞(图5)。

苏CQ198D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舱盖呈脱落状,其上沿右部见撞击痕,呈撕裂变形状,痕迹走向呈由前至后;前挡风玻璃见撞击痕,呈碎裂脱落状;车顶盖及后尾箱盖整体撕裂脱落,车顶盖呈褶皱变形状,其前端中部见撞击痕,痕迹特色呈矩形状;后尾箱盖上见挫痕,后挡风玻璃呈碎裂脱落状;右前翼子板见撞击痕,呈扭曲变形状,离地65cm—97cm处表面灰色涂层呈减层,局部黏附有玄色橡胶类物质,痕迹特色呈弧形周向走向;右前车轮见碰擦痕,其轮胎胎侧表面玄色橡胶材料呈减层;右前翼子板上沿见撞击痕,呈撕裂变形状,离地100cm—123cm处表面灰色涂层及金属呈减层,局部黏附有泥垢物质,痕迹特色呈螺纹状,痕迹走向呈由前至后。

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车辆铭牌上见“东风牌DF2004-5A型轮式拖沓机,编号:21A05AD10297”;其车身后侧装有液压翻转犁,个中轴旁边两侧各装有5个犁铧,其液压装置因碰撞挤压破坏,将其吊起至悬空状,个中轴右侧后端部见撞击痕,离地140—150cm处表面蓝色涂层及泥垢呈减层,局部黏附有灰色物质及玻璃碎片物质;右后下部犁铧及其固定支架螺栓上见撞击痕,表面泥垢及锈渍呈减层,局部黏附有灰色物质;右后下部倒数第二个犁铧呈缺失落状,其固定支架及螺栓上见撞击痕,表面玄色涂层及泥垢呈减层,局部黏附有灰色物质及玄色纤维物质;左后车轮轮胎胎肩及胎侧见碰擦痕,表面玄色橡胶材料呈减层,局部黏附有灰色物质,左后车轮轮辆边缘见撞击痕。

图4  事件发生前现场示意图

图5  事件发生后现场示意图

(六)职员伤亡和直接经济丢失情形

1.职员伤亡情形

(1)路,男,乘坐于苏CQ198D小型客车副驾驶位置,事件中去世亡。

(2)路,男,乘坐于苏CQ198D小型客车第三排右侧位置,事件中去世亡。

(3)梁,女,乘坐于苏CQ198D小型客车第二排右侧位置,事件中去世亡。

(4)路,男,乘坐苏CQ198D号小型客车中排左侧,事件中受伤,目前已出院。

苏CQ198D号小型客车5名乘坐人中,除驾驶人卓外,路、路、路三人为兄弟关系,路、梁为夫妻关系,以上5人约定于10月13日共同前往淮北市殡仪馆奔丧。

2.直接经济丢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件经济丢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打算,本次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丢失为:322.5万元。

(七)其他情形

景象情形:根据气候部门供应资料,当日景象晴,无降水。

二、事件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形

(一)事件信息接报及相应情形

10月13日6时8分,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央指令(6时5分,苏CQ198D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卓拨打110报警),S302省道埇桥区栏杆镇路段,一辆小型客车追尾一辆轮式拖沓机,轿车乘员受伤严重。
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机动中队迅速出警,于6时38分到达事件现场,伤者已被救护车拉走抢救(经调查,卓于5时41分拨打120),7时3分,市交警支队七大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
7时29分完成现场处置事情,交通规复正常。

苏CQ198D小型客车乘坐人路、梁、路分别于事发当日15时、16时55分、17时5分经抢救无效去世亡。

(二)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形

事件发生后,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紧张卖力同道分别作出指挥,哀求做好事故调查善后事情,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公安、应急、农业等部门卖力同道任成员的“10·13”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接济和蔼后处置事情。
省交警总队及市公安、应急等部门有关卖力人在接报事件信息后均立即赴事件现场辅导事件接济、善后处置和调查事情。

(三)医疗救治和蔼后情形

宿州市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公安、应急、卫健等部门卖力同道任成员的“10·13”交通事件医疗救治事情组,组织全市医疗资源,全力救治伤员。
按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支配哀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联系干系单位落实赔偿及善后事宜。
目前,善后事情已结束。

(四)事件应急处置评估

“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吸收、流转、报送流畅、及时,公安、应急、卫健等干系部门应对反应迅速、接济方法得当、折衷合营顺畅、职责履行到位、舆情发布及善后处理事情积极稳妥、有序。
应对处置事情总体规范有序、运转通畅、科学高效,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件缘故原由剖析

(一)直接缘故原由

卓驾驶机动车不雅观察轻忽、采纳方法不当、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间隔是造本钱次事件的直接缘故原由。

(二)事件干系考验检测和鉴定情形

1.乙醇定性剖析

根据安徽永泰司鉴所〔2023〕毒鉴字第3443号鉴定见地,苏CQ198D小型客车驾驶人卓未检出乙醇。

根据安徽永泰法律鉴定所〔2023〕毒鉴字第3442号鉴定见地,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驾驶人张未检出乙醇。

2.毒驾检测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现场检测,采取甲基安非他明尿检板进行检测,卓、张结果均呈阴性,无毒驾行为。

3.车辆鉴定

(1)根据安徽龙鑫法律鉴定所法律鉴定见地书(皖司龙鑫〔2023〕痕鉴字第1147号)鉴定见地,苏CQ198D号小型客车行车制动系、前照灯组均完全有效。

(2)根据安徽龙鑫法律鉴定所法律鉴定见地书(皖司龙鑫〔2023〕痕鉴字第1147号)鉴定见地,苏CQ198D号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件地点时,其车身前侧先与头朝西尾朝东状态下向前行驶的皖1196203号轮式拖沓机翻转犁(呈头朝西北尾朝东南悬空状态)右侧后端部发生碰撞,后苏CQ198D号小型普通客车向西南方向运动过程中,车身右侧前部又与皖1196203号轮式拖沓机左后车轮发生碰撞。

(3)根据安徽龙鑫法律鉴定所法律鉴定见地书(皖司龙鑫〔2023〕痕鉴字第1147号)鉴定见地,苏CQ198D号小型客车事发时行驶速率无法确认。

4.去世亡缘故原由鉴定

根据宿州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宿)公(司)鉴(去世因)字〔2023〕157、158、159号法医学尸体考验鉴定书,苏CQ198D号小型客车乘坐人路、路、梁应系颅脑损伤去世亡。

(三)间接缘故原由

1.张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能考验、利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轮式拖沓机。

2.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和三大队机动中队路面巡查管控存在薄弱环节。

3.埇桥区农业屯子部门及栏杆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和交通安全宣扬教诲不到位。

(四)公安交管部门对事件认定情形

苏CQ198D号小型客车驾驶人卓驾驶机动车不雅观察轻忽、采纳方法不当、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间隔,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该与前车保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方法的安全间隔。
”之规定,负事件同等任务。

皖1196203号轮式拖沓机驾驶人张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能考验、安全举动步伐不全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利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该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考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场、载客载货数量、利用年限平分歧情形,定期进行安全技能考验。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该对机动车的安全技能性能进行负责检讨;不得驾驶安全举动步伐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能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安徽省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环境:(四)安装、利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
”之规定,负事件同等任务。

苏CQ198D号小型客车乘坐人路、路、梁本次事件无任务。

四、有关任务单位、职员存在的紧张问题

(一)事件干系单位、职员

1.卓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道路交通干系规定,驾驶机动车不雅观察轻忽、采纳方法不当、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间隔,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件。

2.张

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能考验、安全举动步伐不全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利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件。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和三大队机动中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事情存在薄弱环节,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存在盲区,日常交通安全宣扬事情不足深入,未及时创造查处拖沓机未悬挂号牌、过时未考验、尾部反光标识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埇桥区农业屯子部门和派驻栏杆镇的农业综合做事中央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未及时创造辖区农机未悬挂号牌、过时未考验等问题;农机监管司法事变赋权到镇级政府后,未有效开展督匆匆辅导事情,农机登记、考验、监管等环节存在盲区漏点。

3.埇桥区栏杆镇政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扬教诲不到位;虽已成立综合行政司法机构,但职员缺少司法资质,农机监管司法开展不力。

五、对有关任务职员和任务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件有关任务职员和任务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卓,苏CQ198D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不雅观察轻忽、采纳方法不当、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间隔,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涉嫌交通闹事罪,本人已被宿州市公安局刑事备案调查。
建议由法律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2.张,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驾驶人。
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能考验、利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和〈安徽省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因涉嫌交通闹事罪,已被宿州市公安局刑事备案调查。
建议由法律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有关公职职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于,埇桥区栏杆镇农业综合做事中央主任,辖区农机全隐患排查和宣扬培训事情不到位,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2.刘,埇桥区栏杆镇农机安全监管分管卖力人,组织开展辖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事情不力,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3.李,埇桥区栏杆镇道路交通分管卖力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宣扬教诲事情有疏漏,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建议向埇桥区安委办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4.王,埇桥区栏杆镇镇长,辖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宣扬教诲事情督匆匆辅导不力,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建议向埇桥区安委办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5.许,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机动中队辅导员(主持事情),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控事情不力,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6.埇桥区农业屯子局,农机安全监视事情组织开展不踏实,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司法大队履行农机行政司法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埇桥区安委办对该局及大队紧张卖力人进行约谈。

7.埇桥区栏杆镇政府,辖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宣扬教诲事情开展不力,建议由埇桥区安委办对栏杆镇政府紧张卖力人进行约谈。

8.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建议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大队领导班子进行约谈。

六、事件紧张教训

(一)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苏CQ198D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卓,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道路交通干系规定,驾驶机动车不雅观察轻忽、采纳方法不当、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间隔;皖1196203轮式拖沓机驾驶人张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能考验、利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有关部门和属地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1.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事情存在薄弱环节,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存在去世角,未及时创造查处拖沓机未悬挂号牌、过时未考验、尾部反光标识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埇桥区农业屯子部门和派驻栏杆镇的农业综合做事中央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未及时创造辖区农机未悬挂号牌、过时未考验等问题;农机监管司法事变赋权到镇级政府后,未有效开展督匆匆辅导事情,农机登记、考验、监管等环节存在盲区漏点。

3.埇桥区栏杆镇政府未及时全面开展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扬教诲;农机监管行政司法事变虽已承接,但机构、职员未到位,农机监管司法事情失落管失落控。

(信息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