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交通事件平易近事赔偿案分析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原告:陈军,男,32岁

被告:张强,男,36岁

2016年1月18日凌晨,张强驾驶一辆小客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形下,将陈军停放在一停车场内的马自达轿车左侧撞损。
事件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强负事件全部任务。
经交管部门调度,张强向陈军支付全部修车费用9000元及交通用度1000元。
而日前,陈军却提起诉讼,将张强告上法庭,个中紧张的索赔项目是“车辆贬值丢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央进行评估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车的实际贬值丢失费为3.5万元。

法院讯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管部门已对被告作出了负交通事件全部任务的认定,故对原告合理的经济丢失被告答允担赔偿任务。
被告在事件后虽向原告支付了全额修理费及部分交通费,但原告的受损车为不满半年的新车,虽已得到修理,但却很难完备规复到事件前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更无法达到出厂时的标准。

法院认为,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发生过交通事件车辆的估价显然比无事件车辆要低。
在法律上,这一代价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丢失,车辆所有人的权柄应得到保护。
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丢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落,给其造成的丢失是客不雅观存在的事实,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的车辆贬值费。
原告受损车辆经鉴定实际贬值丢失费为3.5万元,为此,原告哀求被告赔偿“车辆贬值丢失”3.5万元的要求合理合法。

由此,法院讯断:在讯断生效后10日内,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贬值丢失”3.5万元。

【雷敬祺状师点评】

赔偿车辆贬值费问题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爱车被撞后,虽然闹事车主赔偿了修车费,然而,被撞车的性能却大不如从前。
车子如果此时要出售,买家知道车子遭受过损伤,肯定买不出价,也便是说车子贬值了,这贬值的丢失谁来赔?

可不可以哀求保险公司来赔呢?在国外,保险公司会承担闹事车主的这笔贬值费。
对付贬值费,闹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目前,在保险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项保险险种里,并不包括车辆减值丢失这项险。
保险公司为何不为汽车的贬值丢失买单?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保护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的利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丢失。
贬值丢失该当属于保险公司任务免责部分。

那这笔丢失是不是白白由受害者承担呢?根据2012年发布的《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件危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没有将车辆贬值丢失列入交通事件财产丢失的范围,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常日会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酌情讯断给予赔偿(遍地所规定均有出入,上海法院会酌情支持该项丢失)。
虽然交通事件额法律阐明未将该项丢失列为财产丢失的范围,但是根据《侵权任务法》的干系规定,车辆贬值丢失是因侵权造成的间接丢失。

赔偿车辆贬值费问题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丢失为原则,原告陈军的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落,给其造成的丢失是客不雅观存在的事实,因此,被告张强应赔偿原告的车辆贬值费。

车主上法院索要贬值费,可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哀求法院对该车的丢失做出认定并赔偿经济丢失。
实践中,法院一样平常对新车支持原告哀求贬值赔偿的诉讼要求,对付旧车或者贬值丢失不大的情形,法院一样平常会认为因车辆没有过户交易,原告的丢失未曾产生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诉讼技巧】

车辆的丢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车辆修复的丢失,一个是车辆贬值的丢失。
特殊对付购置不到半年的新车,车辆遭受碰撞之后,车辆贬值的丢失会更加明显。
主见车辆的贬值丢失有两个条件条件,第一个是车辆购置韶光不长,是新车;第二个是有专业机构出具的代价减少的评估鉴定报告。
在法律实践中,部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形酌情对车辆贬值的丢失做出讯断。

【法律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略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该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该折价赔偿。

破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该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丢失的,侵害人并应该赔偿丢失。

《侵权任务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任务的办法紧张有:

(一)停滞侵害; (二)打消妨碍; (三)肃清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丢失; (七)赔罪道歉; (八)肃清影响、规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任务的办法,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