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上午,长治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曹剑带领中队民警,和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巡逻,9点半旁边,当走到五针街与西一环交叉的路口时,创造一辆车牌为晋D29XXX的紫色海马轿车用烟盒遮挡着号牌,遂指挥车辆靠边停车,让车辆驾驶人下车接管检讨。
经盘查驾驶人为郭XX,而且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将郭某带至中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114mg/100ml和95mg/100ml,随即带郭某至长治市粮机医院考验科抽血,并委托山西屯留法律鉴定中央,对郭某的血液进行检测。
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驾驶人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