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他劫杀怀有身孕的搭客并将其抛尸高架桥下……8月14日,贵州贵阳市中级公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实行去世刑,缓期二年实行,并对被告人李某限定减刑。

黑车司机劫杀妊妇抛尸去世者家属获赔38万后请求轻判

抛尸地点 本文图均为贵阳 图

去年6月30日21时07分许,被害人王女士在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邮电大楼电信业务厅门口,搭乘李某驾驶的轿车前往南明区国际城小区。
当车行至太慈桥往国际城路口时,李某趁被害人玩手机不把稳,故意将车开过路口。

被害人王女士创造后,哀求李某到前面红绿灯处调头。

但李某不顾被害人哀求下车的要求,径直将车开至西二环一处没有路灯的地方停车,向被害人提出“借钱”。
当被害人准备报警时,李某将被害人手机抢走并关机。
随后在与被害人的抓扯中,李某双手掐住被害人脖子威胁被害人拿钱。

当被害人说出卡里只有几千元后,李某松开手并打开被害人的手机确认卡里是否有钱,之后驱车朝清镇方向行驶。

到了清镇后,李某强制被害人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转到他的微信钱包里,并强制她说脱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
然后,李某驾车转到另一避静处后,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至被害人不能动为止。

之后,李某驾车往花溪石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贵阳市南环高速毛栗坡大桥处时,李某停车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到确认被害人去世亡后,将尸体抛于该桥下。

之后李某将被害人的一部手机和一枚代价4559元的戒指抢走。
此外,他还将被害人微信钱包内的近7000元钱,全部转到自己的微信里。

经法律鉴定,被害人王女士系钝性外力压迫颈部(如扼颈)致机器性窒息去世亡。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公民币38万元(已支付),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书面包涵,要求法律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从轻或减轻惩罚。

据此,法院根据《刑法》干系规定,作出了上述讯断。

本期编辑 郦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