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女学生小玉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为了节约到校韶光,小玉沿灌云县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因当日天色较暗且雨天路滑,在对前方路况不雅观察不到位的情形下,小玉将同向步辇儿的潘某某撞倒,致潘某某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去世亡。
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件紧张任务,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行家走承担次要任务。

女生高考前骑车撞去世人获被害方亲属谅解后未被起诉

2024年4月25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闹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机关受理该案后,在弄清案件事实的根本上,考虑到事件发生后小玉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支属包涵,且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等情节,根据干系法律规定,拟对小玉作不起诉处理。

2024年4月26日,灌云县审查院组织召开小玉交通闹事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约请妇联事情职员、公民调度员、家事状师担当听证员。

听证会上,审查官首先先容了该案基本案情和案件听证紧张问题,勾引各方当事人陈述见地与答辩,环绕听证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妇联专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事情履历,阐释了对高考考生教诲、感化、挽救的主要意义,并对小玉开展生理开导,勾引其缓解和开释负面感情。
“小玉虽满十八岁,但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不利于重返社会。
小玉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被害人家属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建议审查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上风,对小玉交通闹事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结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放下生理包袱轻松备考。
”来自灌云县妇联的听证员孙芹揭橥听证见地。

经评议,3位听证员同等认为该案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审查院快速办结该案的同时推进诉源管理,加大对上早课走读生的保护力度,预防涉及高中生交通事件再次发生。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审查官为小玉开通快速办结通道,听证当天主动加班,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2天。
在审查官的帮助下,小玉得以顺利走进高考考场,并终极圆梦大学。

在后续实地调查中,承办审查官创造多起事件发生路段均较为偏僻,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时路灯就已关闭,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后,灌云县公民审查院联合该县住建、交警、教诲、城管等职能部门,就加强路政管理和交通安全事情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协商办理,并就加强学平生安教诲、备齐环卫安全作业装备、科学设置路灯照明韶光等方面达成共识。
目前,干系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转悛改黄河

来源: 四川不雅观察s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