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3:00许,周村落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电厂路周长路路口例行检讨时,一辆从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四轮电动轿车,在快到检讨路口的时候,溘然调头。驾驶员这一反常举动见告民警这辆车或许存在问题。于是,民警紧随其后将其拦停。经检讨,民警创造,四轮电动轿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驾驶员包某所持驾驶证是E证,而驾驶四轮轿车需持C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就在民警给包某开具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关照书的时候,没有熄火的电动四轮轿车传来了“嗡嗡”的声音,像极了汽车发动机的声音。民警随后来到电动轿车跟前仔细检讨。这一查不要紧,民警还真创造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原来,这辆车私自改装过,汽车该有的装置它都有,如发动机、油箱等等。这哪还是一辆电动轿车?切实其实便是一辆“汽车”。
据包某交代,他是邹平市人,三年前买了这辆电动轿车,经由一段韶光的驾驶,偶尔会碰着车辆半路没电、动力不敷的情形,于是,他就找了一家汽修厂,花了大约2千元钱,把车辆进行了改装。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干系规定,包某由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机动车登记牌、对机动车私自改装,面临合并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机动车的惩罚。
(齐鲁·齐鲁壹点 赵原雪 通讯员 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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