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严明查处:

德宏州关于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布告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搭客赞许搭载其他搭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利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利用巡游出租汽车干系设备的;

(六)接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利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哀求的;

(八)在机场、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平服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假造巡游出租汽车干系票据的。

请广大市民给予监督举报,交通运输做事监督电话:12328。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1日

来源: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编辑:郁礼亮

责编:汪洋彬

审核:杨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