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
的道路交通事件
不幸造成2人当场去世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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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经由
11月25日03时04分许,陈某驾驶粤S号牌小型轿车沿S122省道从深圳往虎门方向行驶。途经长安镇太安路新安658号对出路段时 ,该车车头与在本车道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房某、搭客姜某两人当场去世亡,两车破坏的道路交通事件。
闹事后,小车驾驶人陈某驾车逃逸。4时50分,东莞交警在沙头时期广场创造闹事小型轿车,6时40分许,陈某到交警大队自首。陈某当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9mg/100ml,经尿液考验无涉毒情形。
嫌疑人陈某轨迹
据陈某交代,11月24日17时31分许,他驾驶车辆到达一龙路附近餐厅和8名同行人用饭饮酒。晚上20时25分许,离开餐厅前往酒吧与3名同行人饮酒。凌晨03时01分,陈某独自驾驶粤S号牌小型轿车准备回住所,途经S122省道长安镇太安路658号对出路段时发发生道路交通事件。
事件发生后,陈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至长安镇沙头东大路时期广场路段右侧路边弃车,在附近徘徊,后续搭乘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返回住所。
11月25日06时22分,陈某前往长安交警大队投案。
事件初步缘故原由
事件发生后,东莞交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有序开展接济行动。同时对该路段车流做好开导,接济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
闹事后,陈某驾车逃逸。4时50分,东莞交警在沙头时期广场创造闹事小型轿车,6时40分许,陈某到交警大队自首。当场呼气测试结果为69mg/100ml,经尿液考验无涉毒情形。后续抽取陈某的血液送致鉴定所进行血中乙醇含量考验,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5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初查,事件当天事创造场道路交通状况良好。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后逃逸,是造成此事件的一方面缘故原由;房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事件的另一方面缘故原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起酒驾事件
也给广大驾驶人再次敲醒警钟
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赌注
同时忽略生命闹事逃逸
必将受到法律的重办
综合:广东交警、东莞交警
来源: 广州交通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