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一辆号牌为号牌青A5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黄南州隆务峡黄河大桥路段时,履行驾驶机动车越黄实线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群众取证并通过网络平台举报。
经黄南州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青A51小型汽车系周某某驾驶,其对驾驶机动车越黄实线逆向行驶的违法事实招供不讳。

范例案例  弯道逆向行驶危双黄线变道险

根据干系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惩罚。

法律链接:《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右侧通畅。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畅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惩罚。

青海交警提醒:逆向行驶易引发交通事件,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扰乱交通秩序,对此类行为一经创造,武断予以查处,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掩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同时也呼吁市民对此类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提醒身边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 源: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