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以下区域每天7: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器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沓机通畅:雨湖区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宝庆路-潭邵路-新湘路-北二环路-莲城大桥-岳塘区滨江路-沁园路-芙蓉大道-湘潭大道-双拥南路-书院中路-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雨湖区十万垄大堤-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合围区域,个中宝庆路、芙蓉大道和湘潭大道为禁行道路,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每天7:30-8:30、11:30-12:30、17:30-18:30为禁行道路,其他边界道路不属于禁行道路。

关于在城区部分门路实行车辆限行的通知布告

二、岳塘区中洲路-峨嵋路-钢城路-下摄司街-中洲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每天7:30-8:30、11:30-12:30、16:30-18:3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器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通畅。

三、湘潭一大桥、湘潭二大桥、湘潭三大桥,全天候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器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拖沓机通畅;每天7:00-8:30、17:00-18:30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通畅。

四、因市政掩护、接济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等事变必须在限行时段、区域通畅的,应该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韶光、路线通畅。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干系规定予以惩罚。

本通知布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布告。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