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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出 行

十字路口未让行 轿车担主责
3月3日14时36分,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舞阳县北环路文峰乡马郑庄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小明(化名)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小明(化名)受伤和车辆破坏的交通事件。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为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负事件的紧张任务;小明(化名)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负事件的次要任务。
漯河交警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标线未规定优先通畅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该减速并不雅观察路口通畅情形,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畅。
转弯未让直行 酿事件负全责
3月31日14时11分,一辆玄色小型轿车沿漯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玉山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玉山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破坏的道路交通事件。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玄色小型轿车经由路口转弯时未礼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引起该事件的全部缘故原由,驾驶人负该事件的全部任务。

漯河十字路口未让行轿车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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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家辉
校正:袁景泰
审核:蒋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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