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五花八门,造型眼花缭乱,每一个城市的街头,都能看到一种独特的交通工具——电动四轮车。有的地方称它是机动车,有的地方视它为非机动车,只因标准不一,它的身份至今比较尴尬。因此,在监管上也涌现“不好界定”的地方。
在周口市,电动四轮车有了明确管理办法:凡是市民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的,一律按机动车对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才能上路,而驾驶人也必须取得相应驾照。否则,电动四轮车不得在中央城区上路行驶。不久前,周口市就查处了首例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案件,驾驶人赵某被依法拘留。
但实际上,探访创造,市情上发卖的电动四轮车大多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市民们期盼,应从更高层面出台统一标准,从电动四轮车的生产、发卖、挂牌、上路等渠道,进行统筹管理,既能促进电动四轮车企业良性发展,又能对电动四轮车任性上路进行制约。
事宜: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拘,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被判
5月2日,五一小长假结束后首个事情日,周口市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正在黄河路与中州路执勤。
上午11时30分许,市民赵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沿快车道自北向南疾驶而来。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接管检讨,驾驶人赵某未能出示有效驾驶证件,涉嫌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赵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进行鉴定,确认该车属于机动车,由此剖断赵某是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赵某受到了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惩罚。
这是周口市查处的首例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案件。
而在此之前,周口市还查处一例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案件。当时,市民耿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后,与一名行人发生刮擦,造成行人受伤。经周口市公安局对其抽血检测,耿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267.23mg/100ml,而且其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耿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干系规定,2018年4月16日,周口市川汇区公民法 依法做出讯断:被告人耿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4000元。
周口市交管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周口市中央城区共发生涉及电动四轮车交通事件34起,该类车辆违法交通畅动集中表现为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
规定:周口发布“通知布告”,给电动四轮车戴“笼套”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周口市就发布了《关于依法整治周口市中央城区 “电动四轮车”的通知布告》,对电动四轮车的“性子”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被纳入整治之列的“电动四轮车”是指以蓄电池为动力驱动的所有四轮车辆,当然也包括常见的老年代步车、电动不雅观光车等。
规定指出,凡市民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就须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方可在周口城区道路行驶,但必须悬挂机动车登记号牌(现在是新能源绿色牌照),驾驶人须取得相应驾驶证。
而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一律不能再上路行驶。
规定还指出,凡经由登记挂牌的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如果涌现交通违法行为,将与普通机动车一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罚。而对付驾驶拼装、报废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除了处以罚款外,还将收缴车辆、逼迫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国家层面的管理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之前,地方层面的主动作为不仅是对社会热点的积极回应,同时也可以群策群力为‘国标’积累履历,周口市的探索值得肯定。”对付周口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点赞说。
直击:电动四轮车“乱象”频出,令人触目惊心
虽然周口市对电动四轮车划了“红线”,但仍有个别电动四轮车依然“任性”。
6月6日早上7时30分至8时早高峰期间,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在周口市七一起二小门提高行了实地探访,眼见了电动四轮车的各类乱象。
其一,电动四轮车在机动车道内随意停靠高下人。暗访时,一辆黄色的电动四轮车溘然在机动车道内停车,几秒钟后,从车内走下一逻辑学生。然后,该车挂挡前行,消逝在滚滚车流中。
其二,电动四轮车随意调头令人措手不及。暗访中,看到不少电动四轮车在送完学生后,就地调头行驶。它们的这些“任性”行为,常常令前后车辆“措手不及”。个中,一辆在七一起二小门前随意调头的电动四轮车,险些撞上正在横穿马路的孩子。
其三,电动四轮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加剧拥堵。在周口市七一起二小门前,非机动车道本来在早高峰时就有些拥堵,骑两轮车的家长和行人勉强通畅,再加上电动四轮车的“入伙”,使得非机动车道更加拥堵。
其四,电动四轮车闯红灯险象环生。6月6日上午11时许,在周口市城区较为繁华的七一起与中州路交叉口探访,创造不少电动四轮车与旗子暗记灯“抢韶光”,更有个别电动四轮车直接闯红灯,现场险象环生。 值得把稳的是,看到的电动四轮车,无一悬挂机动车牌照或者新能源车辆号牌。也便是说,这些任性的电动四轮车,全部都是无牌上路。
调查:部分电动四轮车无法上牌 希望探索更好的管理办法
6月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对周口市电动四轮车发卖市场进行了一番调查,创造相称一部分正在发卖的电动四轮车根本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无法取得合法上牌资格。
“许可生产,许可发卖,到末了却不许可上路,我们也很无奈。”不少电动四轮车经销商说,他们也知道电动四轮车上路乱象多,也支持职能部门进行约束管理,但希望能探索出一种更好的办法,既对上路的电动四轮车进行约束,又能促进企业正常经营。
暗访中,一部分经销商确实存在蒙蔽消费者的情形,他们谎称无法上牌的电动四轮车利用的是铅酸电池,并非锂电池,因此无需上牌,用这种失落包观点的办法“忽悠”消费者购买。但是,更多的经销商坦率承认,所售的电动四轮车确实无法上牌,让消费者自行定夺。
那么,这些无法上牌的电动四轮车,在其生产、发卖环节有没有准入门槛呢?查阅资料获悉,山东省某地级市有很多生产电动四轮车的厂家,于是,就与该市的质监部门取得联系理解情形。
质监局监督法制科的事情职员说,他们确实对电动四轮车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但至于生产出的车辆能否上牌,由于国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标准没有出来,以是建议讯问该市经信委交通科理解情形。
随后,联系了该市经信委交通科,事情职员说:“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详细的监管政策、标准,每个省、市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可以上路行驶,有的地方不能上路。”
当地某电动四轮车生产商受访时表示,如果按照“工信部备案”这一规定,他生产的电动四轮车确实无法上牌、上路。但是,全国各地的交通牵制不一样,一个地方一个办法,比如四川,只要有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就能上牌。“这个国家将来该当出台一种政策,既能让老百姓、厂家接管,又能统一管理的一种政策。”这位生产商卖力人说。
对此,周口市交管部门提醒,虽然厂家称这类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须要办驾驶证和上牌,但实际上这些车辆大都已达到机动车干系认定标准,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须要车上牌、人持证才能上路行驶。
延伸:我省尚无统一规定 各地情形均有不同
对付电动四轮车的管理,目前我省尚无统一规定,而出台管理规定的,也不仅仅是周口市。查阅资料创造,在驻马店、鹤壁、商丘等地,已早于周口市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对电动四轮车进行约束牵制。
个中,驻马店市成立了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卖力全市电动汽车日常管理事情。该市对电动汽车的定义是,指以锂电池、铅酸电池等为纯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能标准的乘用、公交等四轮车辆。对未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也适用于该管理办法。
商丘市的规定提出,对在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没有收录的电动四轮车,按机动车管理,由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标识牌,发放“电动四轮车登记证(临时)”,答应在市区内上路行驶,违法按机动车处理。
鹤壁市的规定提出,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标识化管理,安装统一编号的标识牌。
此外,鹤壁、商丘还对电动四轮车实施部分道路限行、禁行,但周口市没有,只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挂牌手续,一律可以在中央城区道路通畅。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薛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