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于2023年6月2日23时许,当时,被告人董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四环东路外环主路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车辆的驾驶员闫某因变道问题发生争执,闫某车辆副驾驶座的李某与董某相互辱骂,且均向对方投掷物品。

路上斗气致多车相撞一司机获刑四年

后董某调度车速与闫某车辆并行六七秒后,故意往左侧转向撞击闫某车辆右前方位置,导致闫某车辆失落控后冲破隔离护栏驶向四环对向车道,继而造成闫某车辆先与同向行驶的后方魏师长西席车辆发生二次碰撞,后又在对向车道与相向行驶的李师长西席车辆发生三次碰撞。

经鉴定,四名驾乘职员受伤,个中两人构成轻微伤,共计造成车辆财产丢失30余万元。

其后,公诉机关以董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该案一审开庭审理。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董某忽略交通安全法规,遇事不能镇静处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他人车辆,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终极造成四车破坏、四人受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办,依法讯断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董某提起上诉,经北京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法官提示

朝阳法院法官孙高鹏提示,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关系着道路交通安全。
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驾驶人要首先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滋扰他人正常行驶,此外,在碰着其他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影响自己驾驶时,更要保持“驾驶定力”,以平和稳定的感情和心态应对,切勿开“斗气车”,做到对自己卖力,对公共安全卖力。

来源: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