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涉嫌造孽吸收年夜众存款案集资介入人报案挂号通知书记

报案登记公告

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涉嫌造孽接管公众存款案,已由中宁县公安局依法备案侦查。
为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掩护集资参与人权柄,根据处置造孽集资干系规定,将依法开展“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事情,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报案韶光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报案工具

向“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造孽集资活动投入资金,并签订条约、协议等文件,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前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无需重复报案登记。

三、报案办法

请前往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央(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办公韶光为事情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四、报案内容

携带集资参与人身份证、条约(协议)、本金和利息收付凭据、资金交易明细、“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收款凭据及其他干系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风险提示

1.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需及时、全面、如实登记,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柄。
因过时登记或报案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集资参与人应该对自身身份认证行为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任务。

3.集资参与人应把稳戒备电信诱骗,任何部门和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办法哀求集资参与人供应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哀求。

六、把稳事变

1.报案登记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前往。
因集资参与人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在服刑、身体存在重大疾病等分外缘故原由无法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报案登记;集资参与人已经去世亡的,可由其财产继续人报案登记;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造孽人单位由紧张卖力人)报案登记。

2.对信息登记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人:黎警官、马警官

联系电话:0955-5033938

中宁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