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在2022年2月时低价买入了A车——一辆老款奔驰轿车,由于是老款,市值只有20万元,但由于奔驰品牌轿车可以申请更高额度的保险,买车时方某就操持着用这辆车制造一起“假事件”骗保。
方某朋友徐某是一个开汽修厂的老板,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司某。
之后,徐某联系司某,让他帮忙做一场假的交通事件——开车和他找的另一辆车发生碰撞,造成一场所谓的意外事件,骗取保险公司车辆保险。
徐某自称和保险公司的人很熟,所有理赔都可以搞得定,并承诺事情结束后司某可以拿到1.5万元酬劳。
司某以为该当没什么风险,而且当时正急需用钱,就赞许了。

市值20万元的车意外落水后车主骗取了60万元保险费

2022年6月,徐某带着司某找方某拿了车钥匙取到A车后,让司某开了一个月旁边韶光,期间他们还来到崇明进行“踩点”,徐某让司某等待他的关照再进行“撞车操持”。

到了2022年7月12日,徐某打电话给司某,说他已经联系好另一辆车来撞,准备履行操持,让司某把车开到崇明的一条马路上,提前把车窗开着,不系安全带,以便车子被撞入水后人能从中顺利逃脱。
天色暗了下来,司某开着A车在提前踩好点的路上慢悠悠地向前开着。
这时,A车左侧的B车逐步开了过来,在快要超过A车时,B车擦碰上来,驾驶A车的司某顺势向右侧猛打方向盘,车子就按照事先操持好的那样掉到了路边的河沟里。
车子逐步下沉时,司某从事先打开的车窗内爬出来游到岸边,并按照徐某的安排给方某打了一个电话,说车子出了交通事件。
B车驾驶者报警后,经由现场勘察,民警认定B车负交通事件全部任务。
事件发生两天后,徐某拿着司某交给他的事件认定书,向事件全责方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司某的“任务”就结束了。
一周后,司某拿到了之前说好的1.5万元报酬。

在保险事件调查过程中,方某不愿意按照A车市值20万元进行赔付,坚持要按照保单金额进行赔付。
虽然保险方认为这起事件有疑点,但经方某和被保险人授权,2022年年底,方某账户还是顺利收到了保险公司的60万元赔付款。

保险公司朱师长西席报警称,经由保险公司进一步调查,2022年2月A车刚过户给方某,保单出具后车损险又被加到了67.5万元,第三方机构调查创造方某和司某之前互不相识……以上各类迹象让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存在低买高保的风险和保险敲诈的可能。

涉案职员陆续到案后交代了实情:B车的车主杜某银交代,他是徐某的牌友搭子,一次饭局上,徐某让杜某银帮忙制造一起假的交通事件,并承诺给他4500元好处费,杜某银酒喝多了就答应下来。
后来杜某银想起自己驾驶证分数被扣完了,不能开车,便找来弟弟杜某连帮忙开车,完成这次操持。
为了骗取高额保险金,A车车主事先买了保费很高的加强险,出事件后又追加了16万元保险。
为了成功履行操持,徐某等人选取了摄像头少、人也少的路段履行“撞车操持”。
司某交代,撞车后打电话给方某是为了留下通话记录做证。
事后保险公司对这起交通事件进行电话回访和线下回访,徐某让杜某连、司某统一口径,连续以意外事件为由回答了对方,这才成功骗取了60万元保费。

宝山区审查院经审查认为,方某等人结伙他人,故意造成财产丢失的保险事件,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保险诱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2024年4月30日,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六万元,判处杜某银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五万元,判处司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三万元,判处杜某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三万元,并将在案赃款发回被害单位,不敷部分连续退赔。
涉案职员徐某还在进一步抓捕中。

审查官提醒: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车险的赔偿金额也越来越高,部分不法分子也因此对高额赔偿金动起了歪脑筋。
假造事件欲骗保,终归假的真不了。
利用造假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行为涉嫌犯罪,切勿为了造孽利益,虚构事实、故意制造保险事件,触碰法律红线。

通讯员 王韵怡 新民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