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间房屋外加168平方米院子,租赁70年,租金3万。”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在黑林镇开展屯子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讨时,镇驻地黑林村落与陈某签订的一份房屋地皮利用租赁协议引起了事情职员的把稳。
经查,这份协议于2010年3月签订,租金每年不到430元,仅为附近房屋租赁价格的十分之一,且没有村落集体商榷的记录。
检讨组决定前辈行实地查看。在黑林村落,检讨组创造这是一处紧邻村落部、有四间老屋的宅院,位置不错,房东姓刘。
“条约上写得很清楚,房东明明是陈某,怎么改成姓刘的了?”带着迷惑,检讨组在与刘某闲聊中得知,房屋系刘某2019年以27.5万元从陈某手中购买。
“陈某无房屋所有权,为何能卖?”
“陈某卖房,村落里是否知情?个中有无利益运送?”
随着拜访的深入,疑点越来越多,检讨组遂将有关问题向区纪委监委领导申报请示。经批准,由区纪委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成立核查组启动初核程序。经综合研判,核查组决定先从时任村落党总支布告郑某入手。
“2010年,村落里与陈某的房屋租赁协议,是怎么回事?”
“陈某要租,我和村落党总支副布告、村落委会主任切磋了,为集体增加点收入,是好事啊。”
“陈某将房屋卖给刘某的事,你知道不?”
“这个,不清楚。”
对付70年的房屋期限,郑某则声称当时也不懂法律,不承认有差错。其他村落干部也是这样回答。
基于以上情形,核查组决定另辟路子,调查同期间该村落是否还有其他违规处置的集体资产,同时哀求村落里供应2010年旁边村落集体固定资产明细。然而,令核查组意外的是,陈某的这处房屋并未在明细之列。后经多方确认,终于查清,其产权归属黑林镇政府所有。
“不是你们村落的资产,你们为啥擅自处理?”核查组再次找到郑某,出示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这个……”
面对证据,郑某无理可辩,眼神闪过一丝错愕,犹豫少焉,交代了实情。
原来,2010年,陈某找到郑某和其他村落干部,说想跟村落里签个房屋租赁协议,给村落里3万元。郑某等人虽清楚房屋不属于村落集体,但在金钱诱惑下,几人动了心:如果不出问题,村落里净赚3万元,如果被查到了就找个情由推脱,反正村落里的干部一分钱也没贪,怕啥?就这样,不属于村落里的房屋被“堂堂皇皇”地长期租了出去。
弄清事实后,核查组直接找陈某发言。
见事情瞒不住了,陈某交代了事情的过程:原来,陈某一贯在黑林镇政府事情,2002年,因无房居住,镇党委遂安排这4间房屋作为宿舍。后来领导不断改换,陈某以为此处房产该当早就被“遗忘”了,便起了私心想据为己有。随后,他与黑林村落干部一拍即合,各取所需、彼此两便,把屋子占为己有,并于2019年卖给了刘某造孽获利20多万元。
案件查实后,陈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罚,并收缴违纪所得,其他干系职员受到相应处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