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诲,并对该驾驶人在西环路履行“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罚款100元的惩罚。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干系车道行家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驾驶机动车违规变道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惩罚。机动车变更车道的
1.变更车道前,应仔细不雅观察车辆侧前方、侧方、侧后方以及准备变更车道黑幕况,特殊把稳那些有减速、停滞趋势的车辆,要提前打开转向灯示意,通过后视镜不雅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是否留有安全间隔。2.在不妨碍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形下,平稳转向,驶入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灯。3.切勿在附近路口处 “插队”行驶,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可以看到,附近平交路口与行车方向平行的位置施划有一段白色实线,其学名为“导向车道线”,是用来指示车辆在路口驶入段应按所指方向行驶的交通标线,禁止在行车过程中压越,否则会构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47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该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利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央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旗子暗记时,在条件容许的情形下,应该降落速率、靠右让路。后车应该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间隔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间隔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