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河南省内乡县公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情由内乡县公民审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辉、刘某刚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子组织、寻衅滋事、造孽侵入住宅等犯罪一案。
该院党组副布告、常务副院长李华担当该案审判长。
内乡县公民审查院指控:
被告人江某辉为参与大型机器公司与分期付款客户的经济轇轕,获取造孽经济利益,收买被告人刘某刚、丁某、陶某峰等人,组成以郑州飞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盛世港湾保安队为依托的犯罪组织。
被告人江某辉以该公司名义,先后与全国7家开展按揭售卖租赁车辆业务的公司签订拖车协议或接管其委托收车事宜。接管委托后,指使组织成员通过破门、殴打、拘禁、捆绑、掌握、威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收回车辆,交予委托公司,收取巨额报酬。
2014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在湖北、湖南、贵州、江西、陕西、河南、广西等地以收车为名进行了寻衅滋事、造孽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2起,造成48人受到殴打或被限定人身自由,32个家庭遭受重大财产丢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环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揭橥了辩论见地,各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末了陈述。被告人家属以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由于该案案情繁芜,法庭宣告择期宣判。
来源:天平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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