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黄石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了2019年12月13日逼迫报废公告
逼迫报废车辆公告数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下列车辆已被依法撤销或已达到国家逼迫报废标准,过时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公告以下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特此公告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0一九年十仲春十三日
详细逼迫报废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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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1大型汽车B5B8912大型汽车B589603大型汽车B5D6364大型汽车B587685大型汽车B5B9366大型汽车B5C1787大型汽车B5C2308大型汽车B575399大型汽车B5D82510大型汽车B5E02211大型汽车B5D67312大型汽车B5D86513大型汽车B5856714大型汽车B5945015小型汽车B5A38116小型汽车B8JK6017小型汽车B5G68618小型汽车B5W791连续3个周期未考验
车辆将面临被逼迫报废
此时
如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又有若何的后果呢?
一 一旦上路将被严处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收缴,逼迫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 无法办理其他机动车业务
黄石市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本期编辑丨徐婉
本期来源丨黄石市公安局网站
本期校正丨钟海涛
值班主任丨李磊
本期监制丨邹圣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