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从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央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到11月30日,该市中央城区免费开展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事情。
挂牌韶光:
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1月30日往后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能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按照规定到所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地点登记挂牌。
挂牌范围:
驿城区、经济开拓区、市高新技能家当开拓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挂牌地点:
驿城区、经济开拓区、市高新技能家当开拓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指定地点或者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户籍不是本地的车主,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办事处办理。
挂牌条件: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能规范》标准,对合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绿色号牌;通知布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色临时号牌。
登记挂牌须供应以下证明: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非本地的还应供应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所有权为单位的,需供应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个人需写出信用承诺书。
下列环境不予受理登记:
(一)无法供应有效身份证件的;
(二)电动车加篷等造孽改装、拼装的;
(三)电动车整车编码缺失落、凿改的;
(四)电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环境的。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悬挂黄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即自登记挂牌之日起向后延伸3年。3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2020年10月1日起,对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由路面司法职员予以登记并责令其限期登记挂牌。2020年12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对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纳入诚信黑名单。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