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1时31分许,叶某驾驶白色新能源轿车沿汤家桥环岛行驶,行经事发地点时,与杨某驾驶的赤色出租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温州交警二大队四中队第一韶光赶赴现场。

一路因轿车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件

到现场后创造两车均停在新城大道出口,白色新能源轿车车门以及后叶子板受损,出租车大道、引擎盖、前保险杠受损,所幸都系了安全带没有造成职员受伤。
经现场勘察以及监控核实,叶某驾驶的白色新能源轿车在行经事发地点时未把稳环岛内的旗子暗记灯,结果和出租车“撞了个满怀”, 当事人叶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畅;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该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该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畅。
”之规定。
终极交警剖断:叶某承担事件全部任务。

交警提醒:在环岛行家驶时一定要把稳旗子暗记灯的指示,遵守交通法律,避免事件发生。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通讯员:金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