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却总有少数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肆意碾压双黄实线、越线行驶乃至违法掉头,引发道路交通事件,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6月9日19:23分,一辆豫S095N3的玄色轿车在河南驻马店市区开源大道违反双黄实线标线指示通畅,导致两车相撞交通事件。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组织开展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集中查处行动,个中支队摩托机动大队、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6月19日在市区开源大道查处违法行为20起,分别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惩罚。
被查处的碾压交通实线转弯掉头车辆号牌为:豫QQ0330、豫QJ0444、豫QCG557、豫QT0708、豫QS2201、浙CH3E60、豫QXF923、豫QC9476、豫QTB739、豫QTB009、豫Q37409、豫Q7H899、豫QCK521、闽D5M997、豫Q83E82、豫QLR378、豫Q8U187、豫SDG006、豫QWQ669、豫Q8Z175。
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表示:将常态化严查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请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从自己做起,抵制交通违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附:《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施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随意马虎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二)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