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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谁泊车场限高2米1米8的车开出时却刮伤顶部

近日

家住江西南昌市

正荣·十里江山小区的陈师长西席

向《都邑现场》反响

家人开车从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去的时候

溘然车顶被划伤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陈师长西席说,事情发生在8月17日晚上10点旁边。
失事的车是一辆奔驰G级越野车,车身高度在1米8多,而小区地下停车场的限高是2米。
当时车辆准备驶出小区地下停车场,在经由一段斜坡处,车顶被地下停车场顶部的消防管道划伤了。

南昌正荣·十里江山小区 居民 陈师长西席:车子的顶就直接撞到消防管,它是进小区的时候限高2米,由于我车子是1米8几,根本不存在磕碰的,但是到它这里,它这明显就要矮很多。

陈师长西席认为车顶“受伤”,小区物业有任务。

南昌正荣·十里江山小区 居民 陈师长西席:他们那也没有什么标识,提示我们不能走,就把车顶直接从前刮到后,刮了一条,他们物业肯定也有一部分任务。

陈师长西席见告都邑现场,受伤的车辆代价200多万元,所需的修理费不便宜。
为此,他曾找过物业,也提出过办理方案,但是对方没赞许。

南昌正荣·十里江山 小区 陈师长西席:我希望大家一起共同承担,一人一半吧,该当。

在现场看到,地下停车场入口处确实有限高2米的标识,那么为何失事地点的实际高度不敷2米呢?小区物业事情职员表示,地下停车场当初便是这么建造的。

正荣物业做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事情职员:这个是开拓商做的,由于当时这是个车道,这个跑道通过去,只能这么走 ,没别的办法。

对付陈师长西席提出的索赔哀求,这位事情职员也给出了说法。

正荣物业做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事情职员:哪怕警察能出一份任务书说物业的任务,我们可以拿这个东西去找保险公司赔。

那么,陈师长西席车辆的丢失到底该当找谁来承担?张甜状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差错侵害他公民事权柄造成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差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状师 张甜: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干系规定,既然开拓商担保了地下停车场的一个限高要高于2米,那就应该是全体地下停车库的限高都不得低于2米。
本次事件发生,开拓商是要承担一定的侵权任务的,同时,物业公司在限高不敷2米的地方,没有做到一个安全提醒的责任,比如说贴一些反光条或者说限高不敷2米的标识标语等;那么,物业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任务。
当事人本身在开车的时候轻忽大意,并没有把稳到这样的坡度,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当事人自身也要为自己的过失落来承担一定的赔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