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事情,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全县房屋出租人需向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村落)委员会如实报告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干系信息,并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全县房屋出租人承租人需要留心通知布告第二十二号

一、报告范围

1.出租房屋范围:当涂县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居住房、商业用房(公寓)、车库、公租房、廉租房、工地工棚、企业宿舍等所有用于租赁的房屋;

2.房屋出租人范围:单位和个人,包括接管委托管理出租房屋的租赁中介机构、托管平台、招商公司等单位或个人。

二、报告韶光

1.3月9日前已出租的房屋,自通知布告之日起10日内;

2.3月9日后新出租的房屋,自出租之日起10日内。

三、报告流程

1.出租人持《租赁条约》、身份证,单位房屋持先容信到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村落)委员会报告;

2.通过手机微信网上报告,报告办法:微信搜索 “马鞍山实有人口登记”(小程序)或者用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注册后,即可分别以“单位”、“房屋中介”、“出租房东”以及“个人”身份报送信息。

四、干系哀求

1.房屋出租人要如实报告房屋信息、承租人信息及同住人信息;如出租人因分外缘故原由无法报告,承租人要主动如实报告干系信息。

2.承租人要积极合营出租人,主动报告同住人干系情形,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到当涂韶光、身体康健状况等信息。

3.房屋出租人创造承租人为国内外高风险地区的,应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村落)委员会报告。

房屋出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过时未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惩罚。
同时将依规将其列入个人失落信黑名单。

请广大群众监督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报告事情,创造房屋出租人过时未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及时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首次举报者每次200元褒奖。

举报电话:0555-6741962、110。

附:“马鞍山实有人口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当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