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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压致去世 成都双流警方最新传递来了

9月14日,成都邑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关于近日网络媒体宣布“5岁女童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压致去世”,我局高度重视,依法核查,现将有关情形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形

2024年4月5日14时许,张某(男,25岁,四川资阳市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本市双流区某小区行驶时,将一名5岁女童撞倒,女童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去世亡。

二、关于案件诉讼情形

2024年4月5日,我局经调查认为张某涉嫌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对其采纳刑事拘留逼迫方法。
4月19日,双流区公民审查院以涉嫌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决定对张某批准逮捕。
5月7日,我局侦查闭幕后以张某涉嫌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移送双流区公民审查院审查起诉。
6月22日,双流区公民审查院以张某涉嫌交通闹事罪向双流区公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关于事件任务复核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统领范围但许可社会机动车通畅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大众年夜众通畅的场所。
”法庭审理阶段,事发小区路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成为争议焦点。

7月15日,双流区公民审查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公民审查院审查案件,可以哀求公安机关供应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之规定,哀求公安机关对张某驾车致女童去世亡的事件出具事件认定书。

7月30日,我局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件认定书,载明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行家驶时未把稳不雅观察路况避让行人,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该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的规定,认定张某承担此事件全部任务。
张某不服,向成都邑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

9月3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复核,认为我局交警部门尚需深入调查,进一步认定。

四、下一步事情情形

目前,我局交警部门正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导下,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事情,将依法依规予以任务认定,有序推进案件诉讼,充分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柄。

诚挚感谢媒体和公众年夜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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