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1年7月21日,驾车人马某评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马某沿归马线(金海湖新区归化至大方县马场)由贵州省大方县鼎新乡黑泥村落往鼎新乡新场村落方向行驶,17时09分许,行驶至归马线49公里加600米(小地名:鼎新乡则鸡嘎)弯道处时,与对向行驶而来的李某华驾驶的车牌号为贵BF3号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驾车人摩托车马某评、乘车人马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件。
马某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路违法占道行驶是造成这次事件直接缘故原由,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驾驶人马某评负这次事件全责。
大方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按道行驶,不反其道而行是对自己的安全卖力,是出行时的安全保障。摩托车虽然体积小,机动灵巧看似不会造成太大侵害,然而正好相反正因摩托车体积小更灵巧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交通事件发生隐患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