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经杭州交通91.8宣布后,引发网友热议:

西湖景区陆续出现共享电动车杭帮侠记者最新创造

@鱼有影象:实际平台方有管理和整顿吗?看上去是完备没有的。
你可以交给个体户去经营,但要有个体户的备案和独家编码,客户可以有渠道投诉这个编码相对应的个体户。
比如头盔不符合交通法规,比如实际还车点与系统不符合,比如扣费不透明等等,要有投诉渠道。

@Tt.Z:曾经为了还车骑了好几公里

@2024:我上次也是被这样套路了。
价格很贵不说,还车点便是还不了。
我还是骑到原来租车的地方都还不了。

@momo:既然是不让投放共享车的区域,哪个城管部门不是该当直接拖走吗??

@天祥汽修:趁这个契机,好好整顿一下西湖周边的单车,借还地明确公布。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杭帮侠采访了从事电动车租赁业务的店家并进行了现场调查。
有商家见告,在西湖景区,市民可以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并非“共享电动自行车”,而是电动车门店自行开展的电动车租赁业务。

这两者有什么差异呢?门店可以在景区自行投放电动自行车吗?

商家:不是“共享电动车”

是“门店租赁”模式

此前宣布中爆料人赵女士租赁电动车的商家——王老板(化名)见告,赵女士遇见的还车难问题,是对电动车租赁的误读:“我们只是利用了‘哈啰’的线上平台,车子和详细门店都是我们商家自己运营的。
我们的电动车都属于‘门店租赁’,不是随借随还的‘共享电动车’,须要经由店家在后台确认,才可以还车,赵女士一贯没给我打电话,以是还不了车。

为什么在的体验中,在没有联结事情职员的情形下,只须要自己用自己的手机扫码就可以实现租车、还车呢?王老板说:“看似是智能,实在是人工。
为了给顾客比较好的体验,我安排了员工实时盯着后台,如果有人发起还车申请,看到位置得当的话,都会直接点击还车确认的。

那么为什么可以实现异地还车呢?王老板表示自己在景区周边开了多家电动车门店,能够还车的地点都是在门店范围100米内,让顾客可以“异店还车”,而不是随地还车。
简而言之,便是从A店租了车,可以任选B店、C店还,客户租车还车都有详细的门店。

王老板说:“2023年初,我刚开始做这行,也是‘傻乎乎’地在景区的北山街、雷峰塔、灵隐寺投放过共享电动车,但当时都被城管哀求清退了,还被做了‘出店经营’的惩罚,以是就不敢在外经营了。

在景区内怎么还能骑到王老板门店的车呢?王老板说:“有些是游客骑进去的,有些则是由于我们有门店。

情形真的如他所说吗?上周再次前往西湖景区。
根据扫码显示,王老板名下有6处借还车门店,选择了5处随着导航探访,仅找到2家实体门店,其它都只是景区或者公共电动车停车场定位,并无门店。
当再次致电王老板核实情形时,对方谢绝回答。

不过,创造,目前在景区的杨公堤、灵隐等地,扫码王老板名下的电动车,已经显示为“门店状态非常,如需租车请联系门店老板”。
据哈啰平台干系事情职员表示:“针对电动车租赁门店不规范运营情形,已经在陆续整改中,哀求租赁电动车门店在西湖景区内全部撤离。

景区内可租赁电动车倍增

通过电话联系,可随借随还

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李师长西席(化名)向杭州交通91.8爆料,今年开始,景区内多了不少可供市民扫码租赁的电动车,分属多个品牌和门店。

7月3日,沿着南山路、杨公堤、北山街一起骑行,创造在雷峰塔、太子湾公园、柳浪闻莺、灵隐寺、北高峰索道入口等景点附近的非机动车道停车区停放着很多辆可租赁电动车,沿线的人行道上零零散散停放着几辆电动车。

车身上都贴着二维码或店家联系电话,扫码后弹出的是个人微信或“赞赞出行”、“出骑租行”等租赁平台。
在租赁平台上,扫码后界面上都显示了详细的“取还门店”。

但租赁界面上显示的“取还门店”却和实际的租车还车地点不符。
例如,在南山路太子湾公园门口创造的车,扫码后却显示“取还门店”为上城区庆春路的龙翔桥西湖时期广场租车点;在花港不雅观鱼西门杨公堤创造的车,显示“取还门店”为西湖区龙井路1号的西湖租车店。

在杨公堤租赁了一辆电动车,2小时的租赁价格为48元,3元的保险费,200元的押金,一共251元,在租赁界面写着“还车打电话联系”。
电动车上贴着联系电话,讯问哪里可以还车,接电话的人称:“景区沿线都可以还,只要提前打电话就行。

骑出一段路后,随机在杨公堤一处人行道上停车,考试测验通过小程序自行操作还车,起初页面显示“不在还车点无法归还”,但通过电话联系后,后台事情职员帮助“秒还车”,押金也秒退款。

但创造,此处并没有划上非机动车停车位,在舆图上显示附近2公里范围内也没有电动车门店。

在还车过程中,还碰着了在同平台租赁电动车的洛女士,她见告:“我根据小程序上的还车坐标找了两个地方,都不还不进去车,只能给店铺老板打电话,须要他帮忙操作还车。
”洛女士终极的还车地点也不在门店,而是在景区一处非机动车停车区。

电动车租赁的范围怎么界定?

杭帮侠状师:属于规避法律监管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与“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这两者如何差异?如果许可商家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景区开展租赁业务,是否须要前往实体门店借还?租赁点与门店的位置是否有详细的间隔哀求?市民反响的还车难、电动车配套头盔不屈安等问题,如何进行监管?

带着持续串的疑问,咨询了西湖景区、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干系职能部门,目前还在跟进理解中。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辅导见地》,内容中提到了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杭帮侠状师王洋结合现有情形认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无论是在线租赁电动车还是共享电动车,均属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现在西湖景区内部分电动车租赁业务,表面是在门店开展,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到店消费,通过线上程序随借随还,属于规避法律监管的行为。

你以为西湖景区内适宜涌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吗?

在电动车租赁中,你还遇见过什么样的问题吗?

在评论区说一说吧!

杭州交通91.8: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