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管没有取得道路运营经营容许证,株洲醴陵的黄某坚等人却经营着一门大“买卖”,他们组织了一支“黑车队”, 造孽营运着醴陵来回汕头、普宁的客运线路。
为了垄断经营,黄某坚等人不断拦截其他客运车辆,进行暴力威胁。短短9个月,造孽经营数额达到68万余元。
2月26日,湖南省高等公民法院组织省内部分法院开展第6次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上午10时许,株洲醴陵法院公开宣判,黄某坚等14人因犯寻衅滋事罪、造孽经营罪等获刑。
组成“小车帮”造孽从事客运业务
早在2016年6月起,黄某坚等人陆续开始以各自私车从事醴陵至普宁或汕头的黑的客运业务。2017年7月开始,为避免跑空车,经黄某坚等人切磋后,决定以各自车辆入股成立一个醴陵至普宁的黑车车队。不久,陆续有人以各的七座车辆入股该黑车车队,他们自称为“小车帮”。到2017年10月,“小车帮”车辆数量上升至13辆车。
为担保不私自拖客,服从管理,他们还制订了“规矩”: 该“小车帮”由黄某坚负总责,由黄某坚收取每人3000元担保金(部分职员以暂无钱为由未交纳),安排谭某民管账,黄某尧、黄某卖力调度车辆和安排接送搭客,黄某坚还聘请了在汕头的“葫芦”(基本信息不详)卖力外围关系折衷。他们平常通过熟人先容或者发送广告等办法招揽搭客,然后将搭客信息发送至微信群,由出车车辆接送搭客,收取每人300或350元(春节期间)的车费。
经查,每趟车的过路费、油费等合计900元,黄某坚每趟出车另收取25 元的管理费。“葫芦”按每台车每名搭客5元的标准收取用度。扣除上述三笔用度后,所得钱款交由谭某民保管,并在每月8日对上一个月的利润进行分红。
据统计,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在未取得道路运营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该“小车帮”共计13台7座车辆造孽从事醴陵至汕头、普宁来回道路运输经营,造孽营运数额为688680元,扣除支出后,每股分红约50000元。
暴力威慑他人垄断市场
据查,当时易某清、龙某文承包着湘运集团醴陵分公司部分车辆及醴陵至普宁班线。2017年底,黄某坚等人通过卜某发先容,找到易某清等人,想要购买醴陵至普宁的线路及车辆。
双方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后因资金有限,经口头协商,黄某坚等人购买了个中67.5%的股份,剩余股份则由易某清等人连续持有。
为筹集资金并担保客源,除原参与造孽经营13名职员外,卜某发等人也入股个中。为拦截他造孽营运车辆,避免影响买卖并摆平可能涌现的生事行为,黄某坚又邀集曾某勇入股。
约2018年正月初九,该团伙规模经由发展,选举黄某坚为董事长,周某龙为总经理,公司大小事务由该二人处理;被告人谭某民连续管理财务和支出,贺某武及黄某尧卖力稽查,即跟踪、拦截醴陵本地黑车或者查是否有人用小车送客人乘坐萍乡线路车;卜某发卖力调度,即车辆不足时,卖力衔接从别处调车营运;瞿某峰、曾某勇卖力外围,即阻拦别人载客、拖客。别的股东则卖力接送搭客或者跟车监督。
同时,经这些股东协商赞许,一旦创造有创造有人跑黑车或者送客到附近的班线坐车,就会奉告黄某坚或者周某龙,由二人关照在家的股东都去拦截黑车,以人多上风威慑他人;如果碰到对方比较强或者多次拦截不听,就会由瞿某峰带人去采纳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将车上搭客强行赶至自己车上,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
2018年3月9日13时许,颜某因不满2岁小孩也要收300元车费,不愿再坐黄某坚车队的车,没想到竟会遭到一顿拳打脚踢。黄某坚等人便商量守着颜某等人,看他们坐谁的车。得知颜某等人准备坐萍乡至普宁的大巴车,黄某坚等人将载着颜某等人的车拦住。司机被打了一耳光,颜某等人也在扭打中被打伤。
14人一审获刑
据统计,为达到垄断经营目的,黄某坚与周某龙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瞿国峰、曾志勇、贺春武等人拦截其他客运车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醴陵市明月镇等地寻衅滋事作案8起,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造成财产丢失8000余元。
醴陵市公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坚以寻衅滋事罪、造孽经营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五万元;对周某龙等13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造孽经营罪分别判处六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湖南高院理解到,黄某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追求造孽利益,多次拦截其他客运车辆、威胁殴打搭客、毁坏他人财物,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客运市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影响恶劣。对紧张分子黄某坚按照该犯罪集团履行的全部犯罪进行惩罚,对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均依法重办,彰显了公民法院依法重办恶势力防止其坐大成势的武断决心。
潇湘晨报周凌如 演习生张颖 通讯员邱杨雨生 长沙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