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起诉书后,我认为起诉她是缺点的,但是原告却申请保全了她的车辆。
于是,我建议她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车辆被法院查封若何申请解封诉前家当保全的申请及解除前提

在此,我也恰好给大家遍及一下诉前保全的干系法律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公民法院根据短长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纳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的逼迫性方法。
财产保全限于要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短长关系人因情形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柄受到难以填补的危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公民法院申请采纳财产保全方法。
申请人应该供应包管,不供应包管的,驳回申请。
”   根据此规定,采纳诉前财产保全方法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形紧急,不立即采纳保全方法,就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柄受到难以填补的危害。
情形紧急是指债务人立时要转移或处罚财产,而债权人来不及起诉,须要立时采纳保全方法,否则,申请人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
  2、必须是由短长关系人提出保全申请,即是由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柄争议的人提出。
公民法院不得依权益主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3、申请人必须供应包管,申请人不供应包管的,公民法院应该驳回其申请。
这是由于,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得到正式的法律确认,财产保全数额也没有确定。
因此,为了担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柄不受陵犯和诉前财产保全方法的不被乱用,确保法律的严明性和精确履行,故哀求申请人供应相应额度的财产包管。
在因其申请行为而给被申请人造成 财产丢失时,用该包管财产进行偿还。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申请。
在公民法院采纳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纳诉前财产保全的公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统领权的公民法院提起。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财产保全的缘故原由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形发生了变革,如申请人声明自动放弃要求权、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了责任等。
  2、被申请人供应了包管。
公民法院裁定采纳了保全方法后,被申请人供应了包管,可以知足申请人的哀求,法院应该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方法。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公民法院采纳保全方法后15日内不起诉的,公民法院应该依权益解除财产保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