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公安局反诈民警在事情中创造,饶阳县城区有疑似为电信网络诱骗犯罪洗钱的犯罪活动。
经初步侦查,确定饶阳籍男子王某杨某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涉案金额500余万俩须眉为挣钱进班房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民警逐渐节制了两人的“事情”规律。
8月25日,见抓捕机遇成熟,民警果断出击、兵分两路,在县城区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现场查扣作案用银行卡、业务执照、手机、电脑等物品。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自今年6月以来,通过社交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诱骗团伙建立联系,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账户供应“转账”做事(实为“洗钱”),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帮别人收钱

可能构成“帮信罪”

法律小贴士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履行犯罪,为其犯罪供应互联网接入、做事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能支持,或者供应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

警方提醒: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U盾、密码器等,不外借、不出售,切莫以身试法!
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

加强银行卡和个人干系信息的保护,便是在保护你自己。
广大群众如创造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 衡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