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金毛犬溘然从路边窜向马路,与李师长西席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李师长西席的车辆受损,金毛受重伤。
事发后,李师长西席打电话报警。由于事发道路没有公共视频,李师长西席的车辆也没有行车记录仪,以是交警在勘验现场后,未能确定本次交通事件的任务。
李师长西席将受损的事件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店进行了修理,共花费车辆维修费7000余元。由于交警未对本次事件确定任务比例,且王女士喂养的金毛犬也受伤严重,以是王女士不同意赔偿李师长西席车辆丢失。
李师长西席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哀求王女士赔偿自己汽车维修费、车辆破坏贬值费和精神危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遛狗时,没有给金毛犬拴绳,也没有牵领它。王女士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对宠物狗金毛犬采纳安全方法,未尽到管理责任,对付金毛犬给李师长西席造成的财产丢失,答允担赔偿任务。其余,王女士也未举证证明李师长西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落的环境,故王女士应向李师长西席承担全部赔偿任务。
终极,北京市房山区公民法院讯断王女士赔偿李师长西席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收到讯断书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讯断已生效。
今年5月1日起,新《中华公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个中,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喂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纳系犬绳等方法。届时,若市民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