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至13日,交警河西支队连续接到情报部门推送信息,号牌为“津BM9×××”蓝色宝来车和号牌为“津BM7×××”银灰色夏利车均存在已达到报废标准违法上路的嫌疑,且两车在河西区内有行驶轨迹,随后交警河西支队秩序管理大队通过剖析调查迅速节制车辆的行驶规律,锁定两车涌现的位置进行布控拦截。4月14日7时50分,秩序大队联合属地交警小海地大队在珠江道与微山路交口将号牌为“津BM9×××”蓝色宝来车查处,10时45分,联合属地交警解放南路大队在隆昌路与爱国道交口将号牌为“津BM7×××”银灰色夏利车查处。经查,两车均存在违法未处理、过时未考验,并达到报废标准已被公告牌证作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收缴,逼迫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两名驾驶人因驾驶报废车上路,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缴报废机动车,后期将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车上路行驶,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掩护、审验。同时,针对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车辆,应该依法进行报废处理。交警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涉牌涉证、漏检、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的精准打击力度,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件。
(焦轩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