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城区绿化养护质量,提高文明程度,严厉查处违反《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范例案例警示教诲浸染。现将一批机动车碾压绿化违法行为范例案例进行曝光。
案 例 一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4日,沭阳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司法职员在永安路与昆山路交叉口巡查时,创造一辆玄色轿车停放在绿化带内,车牌照为苏NK1XXX,造成绿化毁坏。
处理结果:
经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依据《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沭阳县综合行政司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
案 例 二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5日,沭阳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司法职员在余杭路巡查时,创造一辆白色轿车停放在绿化带内,车牌照为苏N5UXXX,造成绿化毁坏。
处理结果:
经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依据《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沭阳县综合行政司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
案 例 三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0日,沭阳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司法职员在学院路与兰亭路交汇处巡查时,创造一辆玄色轿车停放在绿化带内,车牌照为苏ND8XXX,造成绿化毁坏。
处理结果:
经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依据《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沭阳县综合行政司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