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张师长西席意外在网上参加了一次拍卖活动,并成功以仅仅1块钱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原装入口的E260奔驰轿车。他为此感到非常愉快,但半小时不到,他就接到了拍卖公司的电话,对方声称要向他赔偿5分钱并撤销拍卖。
张师长西席表示,另日常平常喜好在淘宝上浏览商品,包括拍卖品。这辆原装入口的奔驰车引起了他的把稳,车龄11年,车标里程数6.8万公里,拍卖公司评估价为12.5万。他非常喜好这辆车,张师长西席看到底价是1元钱,随即就开始缴费拍卖。
拍卖开始后,令张师长西席没想到的是只有他一个人在竞拍,以是他很快就以底价成功拍下了这辆车然而,就在他刚刚挂断电话不久,就接到了拍卖公司的电话,表示他们出错了,要撤销拍卖。
张师长西席对此感到非常朝气,他谢绝了对方提出的赔偿方案。对方称根据拍卖费的5%进行赔偿,打算得出5分钱。张师长西席则认为自己已经成功拍下车辆,对方应按照规定履行条约。
拍卖公司的事情职员则阐明道,张师长西席所参加的是拍卖资格的竞拍,而非商品本身。如果张师长西席想要购买车辆,须要再次竞拍。他们举例称,如果张师长西席参加100万的拍卖并支付成功,但之后可以选择撤销条约。
对付这种情形,阿里拍卖客服职员表示将会记录反馈,并安排专门事情职员进行答复。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拍卖公司是否可以撤销拍卖呢?首先须要理解拍卖和普通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拍卖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该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本案中,拍卖公司设定了最低价1元钱的规则是符合规定的。
张师长西席报名参加拍卖并成功以最低价购得车辆。在拍卖成功后,拍卖公司理应将车辆交付给张师长西席。关于拍卖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民法典》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官僚求公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在本案中,拍卖公司设定了最低价并未设定最高价,这并不属于重大误解的范畴。
此外,对付拍卖公司辩称的拍卖的是购买资格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张师长西席在支付页面上明确注明拍卖的是标的物。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师长西席完备有权利哀求拍卖公司履行条约并交付车辆。
如果拍卖公司谢绝交付车辆,张师长西席还可以哀求平台给予赔偿。这一事宜也再次提醒拍卖公司在设置拍卖价格时要合理设置低价以避免流拍,同时也要戒备被他人“捡漏”。
来源: 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
第1眼-重庆广电编辑 杨笑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