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哀求保险公司理赔,可是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未年检、行驶证无效而谢绝理赔,这合理吗?近期,满腹委曲的黄师长西席以自己的车属于六年内免检车型为由,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车辆没熟年检出事件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今年1月的一天,黄师长西席驾车行驶到一起口时,由于手机溘然响起造成精神不集中,闯红灯与骑电动车的张师长西席相撞,造成张师长西席受伤住院,共花费医疗用度7.6万余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师长西席负事件的全部任务,张师长西席不负任务。

事件发生后,黄师长西席多次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干系赔付事宜,而保险公司却辩称,李某的车年审至2018年12月,而事件发生时,该车辆已超期未年检,属于保险条约中约定的免责范围,故不予理赔。
无奈之下,黄师长西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张师长西席医疗用度等共计7.6万余元。

黄师长西席认为,自己的车辆是2016年底买的,属于6年内免检车辆,且在事发后他也直接申领了考验标志,因此不存在保险公司所说的未按规定考验或者考验不合格的情形。
此外,黄师长西席是通过网络购买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通过快递将保险单寄给他的,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免责条款的解释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该当对其车祸丢失承担理赔任务。

保险公司辩称,国家有关规定的6年免检实际是指免于上线考验,并非完备免检。
事发时,黄师长西席的车辆未进行年检,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条约的干系规定,属于免责事由。
而且其已经在保险单“投保人声明”栏对该免责条款用分外字体作相识释,以是自己不应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任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未超过安全技能考验期,无需考验,不符合“未按规定考验”的环境。
虽然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投保人声明”栏中,对“未按规定考验或考验不合格的,保险公司不赔”的免责条款用分外字体作相识释,但却没有尽到免责条款的解释责任。
并且黄师长西席没有按时申领考验标志,虽对交管部门的车辆管理事情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本色影响交通安全,也未增加保险风险,故此保险公司以按时申领考验标志为由主见免除保险任务,打消了黄师长西席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有违公正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于是,法院终极讯断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张师长西席医疗用度等共计7.6万余元。

说法

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考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考验事情的见地》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须要定期考验时,机动车所有人供应交通事件逼迫任务保险凭据、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考验标志,无需到考验机构进行安全技能考验。
本案中,黄师长西席的车虽然到2018年12月须要年检,但依据上述见地规定,该车辆无需到考验机构进行安全技能考验,只需申请领取考验标志即可,并且事后黄师长西席领取了考验标志。
以是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年检为由而谢绝理赔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条约中免除保险人任务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条约时应该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据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把稳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解释;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解释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多少问题的阐明(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办法订立的保险条约,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任务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解释的,公民法院可以认定实在行了提示和明确解释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只是辩白在保险单中“投保人声明”栏对免责条款利用了分外字体,而没有提交干系证据证明其已通过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向黄师长西席履行了提示及奉告责任,以是该免责条款无效。

《条约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该遵照公正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条约,应该协商同等,遵照公正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案中,交通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是黄师长西席闯红灯,这与黄师长西席是否及时申领考验标志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况且在脱险后黄师长西席及时领取了车辆考验标志,保险公司并不能证明事件发生与是否及时申领考验标志有因果关系。
故此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见免除保险任务,有违公正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河北法制网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