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驾驶员朋友已经烂熟于心
如果在不愿定安全的情形下
随意履行变道、转弯
轻则滋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重则可能造成交通事件
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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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6月3日16时10分许,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V的重型半挂,沿G337黄骅榆林线行驶至G337黄骅榆林线869公里600米处在停车起步转弯时,与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KN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件。#榆林头条#
任务认定
当事人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车辆、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畅;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该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该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畅。”之规定。
故认定当事人郭某某负事件全部任务,当事人乔某某无任务。
交警提醒
驾驶员驾车转弯或者掉头,应该提前减速让行,在不雅观察路况安全后再行驶,否则很随意马虎造成交通事件,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