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8日讯(崔晓翕 佘雨桐)张某以2000元价格从夏某手中收了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又转卖给熊某,熊某酒后驾车撞去世路人,张某和夏某是否也有任务?近日,牡丹江市中级公民院公开审理了该起交通闹事案件。
2020年1月,被告人熊某酒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轿车,将步辇儿的被害人赵某撞倒。熊某下车查看情形,拨打110报警电话后,驾车逃离事件现场。5分钟后,熊某又返回事件现场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赵某经抢救无效去世亡。交警部门认定,熊某承担这次事件的全部任务。
法院审理查明,夏某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以2000元价格卖给做二手车买卖的张某,张某又将该车卖给熊某,熊某驾驶该车发生了交通事件。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明知所售车辆不能进行年检,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却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张某明知所购车辆为报废车辆,却与熊某签订买卖协议,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侵权任务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办法转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造成危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任务”的规定,夏某、张某、熊某共同承担对这次交通事件的民事任务。
法官提示:现如今,私家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汽车的安全性能不仅关系到车内搭客的安危,更关系到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件,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丢失。因此,每名驾驶员都该当遵守法律法规,谢绝驾驶报废车辆,共同掩护交通秩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