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晚上9时许,上海市嘉定区慈竹路一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李某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动怒燃烧。因过失落引发失火,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2月26日晚上9点旁边,嘉定消防接到报警,慈竹路一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发生火情。
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派出3辆消防车前往接济。
“从17楼往上搜索,(看)有没有困在里面的(人)。”消防接济职员到场后,一边用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带扑救失火,一边挨家挨户拍门疏散楼内居民。
“我们到达现场时,在楼下就能瞥见,有大量浓烟从窗外冒出。”
嘉定区消防接济支队嘉北消防接济站灭火接济一班班长陈晨回顾,“到了17楼往后,那辆电瓶车的电瓶还在冒烟、冒火,现场能见度非常低。”
“电瓶车在楼道内动怒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有害的浓烟,很随意马虎造成被困职员窒息,严重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
嘉北消防接济站灭火接济一班班长陈晨直言,由于楼梯间的空间非常狭小,也给接济行动带来了一定困难。
所幸经消防员奋勇扑救,这起电动自行车失火很快被息灭,没有造成职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这动怒警的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动怒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为铅酸电池,电气线路有短路痕迹。
据车主李某先容,之以是会将电动自行车停在17层楼道内,是为了方便充电。因过失落引发失火,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由于这件事被拘留,特殊特殊后悔。”李某说,“我也不是一贯停在楼上,充好电我就拿下去的。(我想)那么多人都是这样充电的,安全事件肯定是很小的概率,(以为)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心里还是存在侥幸。”
为深刻汲取近期失火事件教训,切实推动物业严格管理小区公共部位消防安全,肃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隐患,上海消防部门自2月27日起,对本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错时夜查行动。
上海消防部门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道命安全,请广大市民切勿在建筑架空层、门厅、楼内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切勿在楼内走道、门厅、采光井(透风井)、楼梯间、地下空间公共部位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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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