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醴陵华埠村落主任刘某调度村落中企业与塘坊村落地皮交流事宜时被塘坊村落村落主任陈某驾车撞去世。刘某时任醴陵市人大代表,陈某是醴陵市政协委员。该案一审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去世刑,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经调度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得到包涵。
2024年1月,株洲中院以陈某犯故意侵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双方家属对一审判决均不满,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坚持原判。陈某父亲称,他儿子是以为会发生冲突,驾车时低头拿喷雾剂致车辆失落控撞人。讯断书显示,该不雅观点证据是上诉期间陈某家属自行查找,法院并未采取。
此前红星新闻曾宣布:
湖南一村落主任撞去世邻村落村落主任,赔偿650万元获包涵后由去世刑改判15年
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一村落主任、市人大代表刘波被邻村落31岁的村落主任陈旭驾车撞去世。
2021年,该案一审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去世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陈旭家属赔偿刘波家属650万元并获包涵。2024年1月,株洲中院重审以陈旭犯故意侵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4月2日,刘波的女儿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只管她和家人签署了包涵书,但依旧不能接管重审在并没有涌现主要新证据的情形下,陈旭被改判罪名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结果。
原一审舌战“是否有撞去世人的故意”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去世刑
2019年9月16日,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落村落主任、醴陵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刘波到邻村落塘坊村落村落委会,参与调度塘坊村落村落主任陈旭名下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地皮交流事宜。
讯断材料显示,调度过程中,刘波与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了口头争执,被旁人劝止。随后,陈旭接到另一位与会职员的电话称陈友平“与人打起来了”。陈旭误认为刘波打了陈友平,心生气愤,遂驾汽车前往塘坊村落村落委会,在塘坊村落村落委会湘赣戏台前坪内,瞥见刘波站在一辆轿车边上。陈旭为教训刘波,驾车加速冲向刘波,致使自己的车左前部与在场轿车右尾部碰撞后,将刘波撞飞到间隔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刘波当场去世亡。
事发越日,陈旭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6月被提起公诉。
株洲市公民审查院认为,被告人陈旭出于朝气为教训受害人刘波而驾驶车辆加速撞向受害人,将其撞飞到间隔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导致受害人当场去世亡。陈旭明知其开车加速撞向他人可能造成受害人去世亡的后果,仍不减速放任此结果发生,属于故意造孽剥夺他人道命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干系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株洲市公民审查院还认为,被害人刘波在本案中系以村落主任身份与其他村落镇领导一起出面调度被告人陈旭与他人之间的轇轕而无端被害,被害人一方没有差错。建议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陈旭去世刑。
陈旭辩称,车开到操场时没有看到刘波,不是出于教训,是出于愤怒去撞刘波。没有撞去世刘波的故意,由于心急、粗心大意导致严重的后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公安局审讯时,公安干警以其家大家身安全对其诱供,导致其生理崩溃,其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扣问笔录的供述不属实。
陈旭辩解人辩称,陈旭当时系误把油门当刹车,不应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侵害罪,被告人的行为仅构成交通闹事罪。
株洲市中级公民法院(以下称“株洲中院”)讯断认为,被告人陈旭由于在地皮置换调度过程中,误以为其父被他人殴打,出于愤怒,为教训他人,驾车加速冲向被害人刘波,主不雅观上具有放任他人去世亡的故意,客不雅观上造成了他人当场去世亡的后果,依法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能认定为故意侵害罪(致去世),更不能认定为交通闹事的过失落犯罪。
2021年7月12日,株洲中院讯断,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陈旭不服讯断,提出上诉。
原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去世刑
重审认为“主不雅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
改判故意侵害罪
2023年7月4日,湖南省高等公民法院作出(2022)湘刑终26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株洲中院重新审判。
刘女士见告红星新闻,案件发回重审后,陈旭家人通过中间人多次找她和家人沟通赔偿和包涵事宜。之后,刘女士及家人获赔65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包涵书。
2023年10月19日,株洲中院在醴陵市公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审一审时,株洲市公民审查院依旧认为,被告人陈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陈旭的辩解人辩称,公诉机关用于证明陈旭涉嫌故意驾车杀人的定案证据,紧张是陈旭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供述,该两份证据系侦查职员采取威胁手段获取,既不合法,也不真实,应依法予以打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陈旭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初犯、偶犯等诸多从轻、减轻惩罚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惩罚。
针对上述辩解见地,株洲中院讯断认为,陈旭在第三次供述中称其瞥见刘波站在白色小车右边,该供述与视频剖析报告、法律鉴定见地等证据相印证,依法应予采信,其辩称没有看到刘波与事实不符;陈旭所作的有罪供述,结合供述的视频,能证明公安民警没有采纳刑讯逼供、诱供等造孽取证形式。
株洲中院讯断认为,从在卷证据材料剖析,陈旭与刘波之间没有仇恨也无利益冲突,陈旭在主不雅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不雅观上陈旭驾驶的汽车先撞上小车右后轮,再撞飞刘波,致刘波去世亡的后果,根据现有的证据,结合陈旭的供述,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侵害罪。株洲市公民审查院指控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案发后,陈旭家人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丢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包涵,依法可酌情从轻惩罚。
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讯断,被告人陈旭犯故意侵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被告人陈旭的犯罪工具白色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重审改判故意侵害罪,获刑15年
“我知道,我们签了包涵书,他可能不会被判去世刑。但重审在并没有涌现主要新证据的情形下,直接从去世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管不了。”4月2日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案件讯断后,其母亲曾向审查机关提交了抗诉书,但未被受理。
纵目新闻综合新京报、红星新闻
(来源:纵目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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