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14时28分,210国道1499km+582m处(安康市石泉县两河镇新春村落一组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坠崖的较大道路交通事件,造成4人去世亡,1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度重视,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能鉴定、综合剖析等方法,查明了事件缘故原由,认定了事件任务,并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方法。
经调查,小型轿车驾驶人邓某某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车辆……应该在确保安全、畅通在原则下通畅。”是造本钱起交通事件的直接缘故原由,邓某某应负本起交通事件的全部任务。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驾驶人驾车上道路行驶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和规定车道通畅,严禁疲倦驾驶、超速行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风险戒备意识,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来源:二三里资讯